2009年10月5日 星期一

完全失蹤手冊

完全失蹤手冊


日本人真的很有趣,這兩天 又讀了一本小書


完全失蹤手冊


裡面有趣的地方我節錄出來


首先『失蹤』不等於『逃避』


『失蹤』是為了找回自己


醫院30%可以順利申請精神衰弱,並向公司申請留職停薪


失蹤前需要準備的行李:


換洗衣服、現金、盥洗用具、駕照、健保卡、


封箱膠帶(黏紙箱用)、地圖(掩飾用)、睡袋(睡路邊、公園用)


失蹤聲明書:


一定要撰寫失蹤原因


1.自願性,不然會有報警追蹤的問題發生


2.強調會回來(但不要寫時間,保留彈性)


3.名字一定要親簽


千萬不要寫『請不要找我』之類的廢話


千萬要注意:


1.不要留下手機及電話簿(含電腦)


2.利用任何人也不知道的人脈網絡


3.不要用家裡電話打去你要去的地方


4.電話帳單明細,失蹤前後都不要使用手機及電話


5.刷卡紀錄,最好於失蹤時絕不使用金融卡,避免追蹤


6.不要告訴別人你的失蹤計畫


7.毀滅任何可能留下的資料及證據


8.往人多的地方去


9.不要因為忍耐不住寂寞而跟任何人聯繫


10.必須決定要失蹤的時間是多久


可怕的後遺症:


失蹤是一件美好而且快樂的事情,所以意志要堅定該回家就要回家,


不然,很容易錯失回家的時機而再也不回家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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